中國童子軍各級進程考驗晉級實施辨法

(本網頁內容取自總會出版之「中國童子軍進程合格標準」一書)

 

一、宗旨:中國童子軍總會為提高童軍素質,運用童軍徽章制度,維持童軍訓練標準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依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國童子軍總會第二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審查通過「各級童軍進程合格標準」訂定之。

三、各級童子軍會應成立童軍進程考驗委員會,辦理童軍進程訓練暨晉級考驗事宜。童軍進程考驗委員就下列人員聘任之。

(一)木章持有人。

(二)資深服務員。

(三)國家研習營訓練組員。

(四)童軍專科教練。

(五)專業人員。

(六)各級童子軍會義務暨專職人員。

(七)各級童子軍會輔導、助理輔導、區輔導。

四、各級童子軍會考驗委員得採任期制,獎助辦法由各級童子軍會自行訂定。

五、各級童子軍會舉辦晉級考驗營之活動,應列入童子軍會年度行事計畫之中,並應周詳規劃,公佈實施。

六、各級童子軍會以及童軍團進行童軍晉級考驗事宜,應配合年度登記、申請入團之時機辦理晉級事宜,至於考驗則在團集會以及訓練活動中實施。

七、童軍、行義童軍專科訓練暨考驗、羅浮童軍訓練暨考驗等,除利用週休假日實施外,應充分利用寒、暑假期分梯次集中辦理。幼童軍技能章則由各團自行辦理。

八、各級童子軍會得配合童軍大會、童軍大露營、行義大會、羅浮大會等,辦理各級童軍考驗活動,頒授晉級徽章,表揚考驗委員。

九、辦理童軍晉級考驗或專科考驗,得參照訓練活動情形,酌收費用。

十、有關各級童軍晉級考驗之行政事務、表格資料等,概由各級童子軍會自行研擬備用。